傳譯漏一字 謀殺犯重審 上訴庭斥浪費公帑


傳譯漏一字 謀殺犯重審 上訴庭斥浪費公帑

明報專訊法庭傳譯員因譯漏一個英文字「serious」,結果令原本因謀殺罪成而判囚終身的22歲青年獲得重審機會。上訴庭昨以傳譯員出錯令青年的定罪不穩妥為由,判青年上訴得直,下令發還高院重審,並指摘事件浪費公帑;粗略估計原審涉及公帑逾50萬元。
現年22歲的被告吳柏麟,原被控於2008年10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商場的麥當勞,謀殺25歲運輸工人潘嘉恩,去年4月在高院被裁定謀殺罪成,判囚終身。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指在審訊期間,外籍法官賴磐德曾用英文問他,是否得悉今次襲擊是有意圖令事主受到「嚴重傷害」,但法庭傳譯員遺漏了「嚴重(serious)」的字眼。
致被告誤解法官問題
被告當時回答「是」,故令法官誤會了被告承認有意圖造成「嚴重傷害」,但事實上被告只是承認有意令受害人受到「一些傷害」(見圖)。上訴庭認為傳譯員遺漏「serious」一字,造成定罪不穩妥。
有關案件為期約6至7日,其中費用包括陪審員津貼每人每天360元,若以6天計算共1.51萬元,加上雙方大律師及律師代表,以及法庭工作人員等,粗略估計涉及公帑逾50萬元。
相關公帑料逾50萬
審訊時控方案情指出,被告吳柏麟因為「爭女」,與案中潘姓死者結怨,案發日吳召集同黨尋仇,凌晨到天瑞邨麥當勞找潘某。
閉路電視片段顯示,9 人對潘拳打腳踢,吳被指以遮架兩度痛擊潘某頭部。潘留醫3日後不治。除吳被裁定謀殺罪成外,兩名同黨張國豪(18歲)及布嘉誠(23歲)去年亦承認誤殺,分別判囚4年及5年半;其中張更以污點證人身分指證本案被告吳柏麟。另一懷疑是同黨的林兆峰(25 歲),涉嫌參與打鬥,今年1月被控謀殺罪提堂,案件有待審理。
吳的代表律師不反對重審與林的案件一併審理,但反對再發還原審法官審訊,認為該法官對被告不公平,但上訴庭指出,原審法官並無犯錯,故不會作出有關命令。
(source: 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傳譯漏-字-謀殺犯重審-上訴庭斥浪費公帑-211942669.html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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